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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保护法》明确“生态水量”的思考与建议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年第4期

2020-03-06 来源:法规部 作者:王卓玥 殷培红 王彬 贺蓉 张昱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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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阶段的流域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河流、湿地或河口的生态功能,强调保证生态水量。但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存在法律中涉及生态水量问题的规定较少、对于“生态水量”一词的用法不统一、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维持合理水位的目的不统一、水量调度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较少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长江保护法》中明确“生态水量”的内涵、生态水位的标准和设置目的、下泄水量(非汛期)时考虑流速的因素、设置预警流量。

  全文:关于《长江保护法》明确“生态水量”的思考与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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