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星期一

您的位置:首页 > 学术刊物 > 期刊选登 > 2020 > 2020年第6期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重要进展

2021-02-26 作者:翟勇
     】【打印

    翟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北京100805)

    【编者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在“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我刊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翟勇提出,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确立,生态环境法从以规范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和局部生态问题为主的法律功能,向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资源安全、环境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方向拓展,向适应国家生态、资源、能源、海洋发展战略方向拓展,这使生态环境法的战略属性和自然属性得以充分显现。我国以往环境立法偏重于末端污染治理,有关资源效率和生态保护的源头控制法律相对缺失。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局面得到重大改变:一方面,后端立法任务完成相对较好;另一方面,重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根源,即资源利用不合理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建立高效利用资源制度,为推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总之,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方针、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立法质量、数量、技术、方法以及法律功能等均有重大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法律功能有较大提升;法律数量不断增加、法律体系更趋完善;立法模式有较大提升、更为合理;立法工作向注重源头控制转变;从与国际法接轨转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全文: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重要进展.pdf

  • 部委网站
  • 部直属单位
  •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