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中心代表性文章(1989-2019)之八 减少我国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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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1989年到2019年的30年间,政研中心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宏观决策和管理支持机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与经济关系、环境法治、排污许可制、环境社会治理、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际环境政策比较等重点领域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政策研究专报、学术文章等成果。经在政研中心工作过、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司级职务以上的70名研究人员自荐确认,选取了70篇代表性文章,基本覆盖了政研中心相关研究学科领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政研中心发展历程和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的热点趋势,也有较好的借鉴参考意义。现选取部分文章陆续进行转发,欢迎品读。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贸易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并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粗放型贸易增长方式在拉动经济贸易增长的同时,也对我国资源与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研究表明,我国贸易价值量顺差但资源环境却在产生“逆差”。因此,应高度关注我国贸易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以环保手段绿化贸易增长,运用贸易手段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为此,建议我国在进出口环境关税、市场准入与准出、投资等贸易环节增加环保“阀门”。具体政策建议:扩大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加征高污染产品出口环境关税;设计和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准入门槛,引导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健全进口废物贸易政策,有效防范废物贸易环境风险。

 

  对外贸易已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之一。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贸易以平均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成为全球对外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2006年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总额达到1.77万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4.5%,贸易顺差达到1500亿美元。世贸组织认为,到2007年底,中国外贸总额可能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欧盟的世界第三大贸易体。目前我国每年对外贸易顺差超2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达到1.3万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同时,在华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迅速,2003年已超过500亿美元,2006年达到613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引资大国。

  一、“顺差”与“逆差”

  国际贸易的平衡核算既可以从经济价值量的角度,也可以从重量、体积等角度进行平衡核算。目前对贸易的度量仅涵盖了货物或服务产品的市场名义价值,而忽略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成本。

  贸易是货物或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同时又是载体,既承载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又承载着一定的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无论货物还是服务类的产品,在其生产与消费过程中都会消耗资源、排放污染,因此对外贸易的进出口产品中都隐含着生产与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定量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进而会对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影响。这些进出口产品对本地资源环境影响可以进行定量平衡核算。

  从流量的角度,我们将出口1吨本地区生产的产品对当地资源环境的贡献率定义为负值,而从生产替代角度将进口1吨相应产品对当地资源环境的贡献率则定义为正值。如果,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大于零,则为顺差;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小于零,则为逆差;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等于零,则为平衡。

  从存量的角度,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产生正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顺差;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恶化、产生负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逆差”。正如增加外汇储备的贸易是贸易的价值量顺差,减少外汇储备的贸易是贸易的价值量逆差。

  虽然我国对外贸易价值量顺差,但资源环境却在产生“逆差”。长期以来,以资源环境密集型产品出口为导向的、以量取胜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模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而这一外贸增长模式成为我国目前粗放式的、不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加速器,加剧了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DRC-CGE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十五”期间SO2污染物排放量中,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贸易结构的差异性,我国“十五”期间每年对外贸易造成的SO2“逆差”约为150万吨,占我国每年SO2排放总量的近6%。如果考虑生产结构与贸易结构的差异性,由于贸易增速远高于生产增速,因而,由外贸拉动的SO2“逆差”将更高。

  二、改善我国资源环境状况

  (一)资源环境“逆差”的原因分析

  1.进出口结构不合理

  对外贸易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曾是换取外汇的重要途径。为了追求贸易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走的是一条以量取胜,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道路,对外贸易结构不尽合理。我国对外贸易结构不尽合理体现为“四多”和“四少”,即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出口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强度小的产品出口少;产业链低端产品出口多,产业链高端产品出口少;传统产业出口多,高新产业出口少;货物贸易出口多,服务贸易出口少。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贸易结构得到了一定的调整和优化,目前高新产业出口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具体来说,在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中,传统出口优势产业中高污染、资源密集型产业占有相当比重,如纺织、皮革及制品、化工、食品和农产品、水泥建材、焦炭、钢铁等。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我国位于产业分工链条的低端,我国出口贸易额的55%以上来自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90%以加工贸易形式出口,而我国进口的产品多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服务类产品为主,例如金融保险等无污染的服务业产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明显低于货物贸易,1997-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1.3%,同期,货物贸易出口年均增长30.2%。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三,服务贸易出口居世界第八位。

  我们初步计算结果表明:在“十五”期间,我国SO2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约占总出口额的40%,而COD高、中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占总出口额的44%。

  世界银行的研究显示:全球7个主要污染行业的结构贡献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几乎没有大的变化,所变化的只是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这也间接说明我国污染物不仅来源于国内生产与消费,而且也来源于全球产品生产与消费。

  2.出口产品的环境效率低下

  我国出口产品(包括货物与服务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小。目前我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的单位出口产品污染强度均比发达国家高。

  以纺织行业为例,我国每生产100米棉布大约要消耗3.5吨水和55千克煤,同时要排放3.3吨废水,产生2千克COD和0.6千克BOD5。在40个工业行业中,纺织行业废水排放量达15.3亿吨,在我国各工业中列居第五位,废水COD排放量居第四位。再如,对我国焦炭行业的环境损失进行粗略估算结果表明,我国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焦炭产量分别为1.78亿吨、2.06亿吨和2.43亿吨,按吨焦排污环境损失76元推算,则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全国的焦炭生产环境损失分别达135.28亿元、156.56亿元和184.68亿元,均约占各年度工业增加值的0.3%左右。在焦炭主产区山西省,焦炭生产的环境损失占该省工业增加值的比例则高达5%左右。我国生产吨钢的平均能耗、水资源消耗量是世界先进水平的5-10倍。而与此同时,我国正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出口国,这就意味着我国出口钢铁制成品的同时也牺牲了自己的环境利益。

  3.出口总量增速快

  我国出口总量大并以每年20%-30%速度快速增长。这种高速增长大大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根据运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CGE 模型初步估算结果表明,“十五”期间,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出口结构的差异性,出口总量增速对SO2排放的贡献占20%左右,而出口结构变化的贡献为5.5%,但生产效率提高贡献了-5%,即只有生产效率的提高减少了SO2排放。

  (二)努力扭转资源环境“逆差”

  面对资源环境的严峻挑战,近期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初出口退税全面下调之后,我国又进一步下调或取消了“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退税,并增补“两高一资”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这些贸易政策明显抑制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2006年秋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显示,2006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原油、成品油、煤炭、未锻轧铝出口量分别下降21.8%、21.1%、11.9%、5.8%。

  我国“两高一资”产品贸易政策调整对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扭转资源环境“逆差”初见成效,但贸易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在进出口贸易管理各环节中强化运用贸易与环境综合手段,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不断探索。特别是需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一步扭转资源环境“逆差”的态势,改善我国的资源环境状况。

  研究建议,在进出口环节增加一个可调节的环境保护“阀门”,限制资源环境密集型产品出口,鼓励资源环境密集产品进口。“阀门”可设置进出口环境关税、市场准入与准出环节、投资环节这三个环节。

  三、运用环保手段优化贸易增长

  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是我国实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我们应切实把握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以环境优化贸易增长,综合运用贸易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可持续贸易,减少并扭转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态势,将贸易的环境管理效果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传递到生产与消费环节,从而改变目前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并最终实现全方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应该综合运用产品出口关税、市场准入与准出、投资等手段,加强环境管理,以环境保护优化贸易增长,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一)扩大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加征高污染产品出口环境关税

  建议国务院在目前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目录基础上,考虑扩大出口关税加征产品范围,有针对性地对纺织、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中的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环境关税。在征收出口关税时,建议采用从量计税方式,以出口货物的数量和重量计征关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对低价量多的出口产品加以限制,旨在扭转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以来难以摆脱的以量取胜的困境,抑制环境污染严重、产能过剩、自相杀价严重和贸易摩擦比较多的商品出口,从而减少环境“逆差”,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征收出口关税应借鉴国家纺织专项基金的做法和经验,以征收出口环节环境关税的税金设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相关行业环境设施建设投资、企业技改和清洁生产,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同时可设立外贸企业环境友好奖励基金,对环境行为良好的出口企业,对其实施ISO14000、环境标志或清洁生产审计等给予资金补贴。

  (二)设计和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

  建议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深入系统研究建立完善基于资源环境保护目的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侧重从市场准出方面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手段的运用。一是扩大与多国环境标志体系的互认,以差别关税税率、出口退税、直接补贴、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等措施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出口。二是设定环境友好型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予以出口退税、通关优惠等待遇鼓励出口;以获得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建立企业白名单的基本依据;以纳入政府采购、直接补贴、税率优惠等待遇,鼓励企业进入“白名单”。三是以“重点污染企业”数据库为依据设定企业“黑名单”,并以强征环境关税、禁令等手段限制其进出口行为。四是实施更加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对“两高一资”行业,以配额、许可、禁令、限价、信贷等贸易调控手段加以抑制。五是限制资源环境密集型产业在国内的投资,鼓励资源环境密集型产业到海外投资。六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延伸至国际贸易活动领域,针对贸易协定、贸易政策乃至具体订单等,实施不同层级的环评措施,并根据环评结论,实施包括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鼓励进出口在内的分级分类管理。

  (三)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准入门槛,引导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

  建议国家环保总局从国家宏观层面和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与区域分布的调整着眼,从战略上、根本上解决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环境问题。一是国家环保总局应尽快对现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提出修改建议方案,从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外商投资的环境准入门槛出发,扩大外商投资的禁止和限制类范围;二是明确界定和细化《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产业指导分类中的环境要求,提出具体的标准和适用行业范围,作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补充细则;三是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利工具,对外商直接投资中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从严评价审批;四是环保部门尽快制定“绿色投资指南”。

  (四)健全进口废物贸易政策,有效防范废物贸易环境风险

  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提高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资源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握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进口废物环境政策法规建设,强化进口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法。一是完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部际协调会机制,强化环保、海关等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环保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建立健全,并强化执法能力;海关部门则要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协作,打击非法废物贸易。二是将进口废物贸易列入当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关口提前,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废物进口预征排污费。排污费由进口商承担,将环境损失的补偿列入成本。四是加强进口、流通、再加工利用等多方面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废物流向具备加工利用能力的企业,有效实施进口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五是充分利用《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控制非法废物贸易。加强相关国际法、国际公约的研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在进口废物中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