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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讨论会顺利召开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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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讨论视频会。来自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湖北省等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天津市、安徽省、广东省、陕西省等拟申请第三批试点地区的生态环境系统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吕忠梅副主任、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南京大学毕军教授等专家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了点评。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王开宇副司长主持,别涛司长出席会议并致辞。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主任吴舜泽、党委副书记胡军以及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王建生研究员汇报了试点工作2018年启动以来的总体进展情况。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湖北省十堰武当山特区等第二批试点地区介绍了试点工作方案。与会专家就试点方案内容进行了交流探讨。

  别涛司长强调,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应该着重在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和精准化、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化、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提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储备等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环境健康管理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地方试点与总结推广相结合、地方探索与上级指导相结合、部分试点与逐步扩大相结合的工作要求。

  吴舜泽主任指出,政研中心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牵头单位,除了发挥好指导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外,项目团队要多到试点地区调研交流,努力提高把试点地区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理论政策制度的能力。下一阶段试点工作要把握长期目标和年度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每年都有标志性成果产出;要解决好环境与健康工作和生态环境管理相融合问题,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融合化、主流化、常态化发展。后续,政研中心将和各试点地区一起摸爬滚打,把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经验,为未来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落实落地的重要工作安排,将为推进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经验参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以环办法规函〔2018〕1457号、环办法规函〔2019〕762号批复了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湖北省十堰武当山特区等两批试点。政研中心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牵头单位,基于环境与健康管理政策研究、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技术方法研究等前期工作基础,在试点总体方案设计、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安排试点工作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开展了环境健康风险识别、环境健康风险监测、高风险企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探索以环境与健康工作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工作,将保障公众健康原则逐步融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政策,环境与健康工作对生态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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