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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环境与经济合作项目“中欧排污许可制度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8-12-19 来源: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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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0-14日,由政研中心与欧洲环保协会主办、中欧环境与绿色经济合作项目承办的“中欧排污许可制度研讨会”先后在杭州市、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18个市县环保局、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和欧盟驻华代表团等单位的一百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政研中心吴舜泽主任、裴晓菲副主任、欧盟驻华代表团环境和气候一等参赞白薇琪、欧洲环保协会中国首席代表龙迪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吴舜泽主任在致辞中表示,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全社会高度关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作为固定源基础性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是解决从生态环境部门“保姆式”监管转向企业自主守法的问题。欧盟的综合排污许可证与我国的排污许可证最为相似,需要集合国际的智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

 

  白薇琪表示,欧盟与中国在朝着绿色经济转型、低碳经济转型等方面存在很多共识,尤其在环境保护方面,中欧双方都认为保护环境不仅能改善环境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能够带领我们稳步迈向可持续的未来。欧盟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已经建立起综合的排污许可制度与非常完备的配套执法制度,欧盟与中国互相分享经验,大有裨益。

  西英格兰大学教授,原英国环保署工业和固废排放管理司司长Martin Bigg,向参会人员详细地介绍了欧盟许可制的历史、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尤其是在水、气、土壤整个环境管理过程当中,综合排污许可证如何发挥作用。

   Henk Vermeulen教授,荷兰环境专家,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荷兰关于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制度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政研中心产业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贾蕾、政研中心环境法治研究室主任贺蓉向参会人员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起草情况,重点解答了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以及排污许可的性质、分类管理、核心管理制度-全过程-一证式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

  

  与会专家代表与中外方专家围绕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主体、管理的范围、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证的核查问题、证后监管以及法律责任开展了互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有助于启迪思想、凝聚共识,能从欧盟学到好的经验,为完善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提供重要支持,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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