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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中心技术支持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

2018-06-05 来源:环境社会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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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总的来说,此次《规范》的发布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是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其全面性不仅体现在既有环境保护行为方面的规范内容,也有生态保护行为方面的;不仅涉及个人自身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生态环境行为,也包括公民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行为;不仅有“律己”行为,还有“律他”行为。

  第二,内容、形式和表述更契合公众需求,易行易记易传播。此次《规范》编制遵循的原则,就是科学、系统、实用、接地气,在覆盖主要公民生态环保行为领域的基础上,直接告诉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或可以做什么,不应该或不可以做什么,直指公民的行为,简单明了易行,以部分简单行为唤起公众的整个生态环保意识和连锁行为。

  第三,编制思路更符合个人的行为特点和规律,实施效果会更好。个人的行为规律,一般是从知识、态度、理念再到具体行动,因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也应从关注生态环境、了解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相关知识,然后过渡到具体的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等行为,《规范》遵循了这个思路,实施效果将会更好。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和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形成全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

  政研中心作为《规范》的技术支持单位,为《规范》内容编制和出台提供了有力支持。前期成立《规范》编制组,基于政研中心之前开展的环境社会治理研究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大量收集、整理和系统分析国内外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相关资料之后形成初稿;后期数次召开研讨会讨论和调整修改初稿,结合意见征求工作,充分吸收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基层工作者、社会组织以及社区代表在内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下一阶段,将继续为《规范》的推广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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