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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中心技术支持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获审议通过

2018-04-10 来源:环境监管研究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与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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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办法(草案)》的出台是在前期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总结提升,进一步规范健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丰富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手段,对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要求:

  要立足“大环保”格局,建设好运用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项制度,引进市场化专业力量,通过“评估定价”环境风险,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环境风险监管、损害赔偿等工作成效。

  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配套机制建设,在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等方面加快出台相应规范,进一步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

  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作为《办法(草案)》起草的唯一技术支持单位,长期参与《办法(草案)》及其编制说明的研究与起草工作,开展了大量调研、研讨与相关研究工作,并将根据《办法(草案)》的内容继续开展相关配套机制研究,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理赔定损、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做好相关研究与决策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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