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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研中心吴舜泽主任带队赴江苏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

2018-03-19 来源: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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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环保部的统一安排,2018年3月12至15日,环保部政研中心吴舜泽主任带队,赴江苏省开展落实乡镇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了解县级党委和政府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农村环境监管方式和管理机制、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等相关情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环保中心、环保部政研中心、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3月12日,调研组在仪征市(扬州市下辖市)与分管环保工作的市县领导、政府办、农工办、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城管局、农委,以及新集镇、大仪镇、月塘镇、马集镇、刘集镇的相关人员和代表进行了座谈。会议介绍了《仪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和乡镇农村环保情况。参会人员认为,县级政府要负责制定规划和行动方案、二级网格巡查、263专项整治、对乡镇进行考核、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要强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农村环保的责任清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13日,调研组蹲点枣林村调研,了解村级环保员的配备和日常巡查情况。
 
    3月14日,调研组在溧阳市(常州市下辖市)与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农林局、水利(水务)局、住建委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了座谈。参会人员提出,农村环境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存在交叉与空白,不同层级存在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分工不一致的情况。在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方面,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环保垂改试点,设立了39个乡镇环保所,承担执法主体的作用。
 
    3月15日上午,调研组在南京与江苏省环保厅自然处、水处、环评处、规划处、人事处、执法监督局、监测处、信访办和省监测中心等人员座谈。江苏省环保厅陈志鹏副厅长参加座谈。参会人员认为,县级政府要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招标、运维和主要资金投入,乡镇政府负责设施建设,执法队伍要建在乡镇。建议环境治理要深入到农村,环保宣传要渗透到农村,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的环保意识,明确环保部门在农村环保工作中的职责,采取激励性措施鼓励村民参与环保活动,优化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摸清基础情况使考核指标更具有针对性、考核结果更具有差异性。建议可借鉴浙江经验,乡政府向同级人大汇报环保工作,上级环保部门参与汇报稿的审议,强化落实政府环保主体责任。
 
 
     下午,调研组与南京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农委、水务局,江宁区政府、溧水区政府,以及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六合区环保局的相关代表进行座谈。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持续的资金投入、“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和有效的考核机制,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2018年,南京市委书记与各区委书记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党委环保主体责任。由市政府细化目标、进行考核,区县政府抓落实。建议农村环境保护要精准施策,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统筹资金投入,引导村民增强环保意识,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环保模式,解决村民宜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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