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环保部政研中心吴舜泽主任带队,赴广东省环保厅及广州、深圳和佛山市环保局,调研《排污许可条例》的制定思路及有关问题,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江门等地方环保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等直属单位进行座谈,深入交流对当前排污许可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排污许可条例》制定思路和有关问题的想法。
广东省尤其是深圳市已有丰富的排污许可管理经验,1994年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并于2000年《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内首创对违证排污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广州市对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使有关工作更加可操作;佛山市在“一证式”管理方面有创新探索经验,并对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
调研围绕“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污染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主题,重点讨论了环保制度重构与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衔接、“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执行等问题,为《排污许可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力建议。
图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许可条例》调研座谈会
图2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排污许可条例》调研座谈会
广东省尤其是深圳市已有丰富的排污许可管理经验,1994年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并于2000年《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内首创对违证排污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广州市对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使有关工作更加可操作;佛山市在“一证式”管理方面有创新探索经验,并对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
图3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条例》调研座谈会
图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条例》调研座谈会
调研围绕“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污染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主题,重点讨论了环保制度重构与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管衔接、“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执行等问题,为《排污许可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