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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立法的技术支持”课题对外公开委托指南

2017-06-28 来源: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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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提升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支持,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简称政研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课题研究任务
  (一)《环境保护法》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
    研究任务:1.建立新环保法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指标体系;2.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地区开展公众调查,了解和掌握公众对新环保法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效果的满意度;3.从公众角度,了解新环保法实施工作的效果,发现和总结新环保法实施工作的经验和不足。
    成果产出:《环境保护法》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拟支持经费:12万元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跟踪研究
    研究任务:1.收集整理过一年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 总结分析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进展和问题。3.提出环保部门应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
    成果产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跟踪分析报告
    拟支持经费:12万元
    (三)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跟踪研究
    研究任务:1.收集整理过去一年来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 总结分析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进展和问题。3.提出环保部门应对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的建议。
    成果产出: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跟踪分析报告;
    拟支持经费:1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单位具有前期相关理论研究积累。
    3.申报单位具有为中央环境资源部门提供立法咨询实践经验。
    4.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5.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受理
    1.申请文件由申报书(含预算说明)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等构成。
    2.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和纸板均提交视为有效)。
    3.课题申报书文件内容分课题需求及关键问题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任务分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主要产出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章节。
    4.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环境立法课题申请”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环境立法课题征集”。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A栋632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10-84665780
    传真:010-84640935
    电子邮箱:wang.bin@prcee.org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1.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将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下达通知。
    2.择优选定的课题协作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
    3.研究期内,政策法规司、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4.各研究单位应在2017年10月底前提交研究成果的中期报告,于2017年12月底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5.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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