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星期一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心成果 > 著作文章 > 文章

绿色合作将成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亮点新引擎

《中国环境报》2020年9月25日

2020-09-25 作者:李丽平 李媛媛 姜欢欢
     】【打印

    2020年9月14日,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这表明,中欧双方在通过绿色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中欧关系迈向更高水平方面达成广泛共识。笔者认为,中欧绿色合作将成为中欧合作的重点领域,以及更具世界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亮点和新引擎。

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对中欧双边关系以及环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

    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是在中欧“和平、增长、文明、改革”等四大伙伴关系外的又一重要伙伴关系,也是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等基础上提出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范围更广的伙伴关系,充实和丰富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中欧双方在环境与气候等绿色领域互补性强,合作前景广阔,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不仅将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的增长点,也充分体现了中欧双方维护多边主义、携手应对全球环境挑战的承诺,将为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共建美丽地球家园提供示范。

    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鼓励各方采取各种环保行动服务绿色目标。中欧双方互为最大经贸合作伙伴,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彰显了在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中欧双方坚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动摇的决心,而且致力于通过推动中欧绿色复苏实现经济和贸易复苏。有助于加强双方经济绿色复苏合作,进一步强化中欧投资伙伴关系,也是推动“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一环,是拉动世界经济复苏的正能量。

    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球共赢观的充分体现,是中欧双方在环境与能源领域富有创新意义的合作。中欧领导人提出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标志着中欧环境和气候合作被确定为中欧合作的重点领域,合作层次也提升到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高度。同时,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双方在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等全球环境治理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深化多边合作伙伴关系。

中欧绿色合作具有良好基础

    中欧环境与气候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是最早纳入双方政府合作的领域之一,已形成机制化、跨领域、多元化的合作,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良好。

    在绿色合作领域,特别是环境与气候领域,中欧双方已经形成多个合作领域。2005年9月5日,中国与欧盟在北京峰会上发表了《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了气候变化双边伙伴关系。2010年4月,根据《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建立中欧部长级气候变化对话机制。2001年9月,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同意建立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机制,截至目前对话会已举办7次。2018年7月,中国和欧盟正式签署《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其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内容。另外,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还是2008年建立的副总理级对话机制——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重要议题。

    在以上相关机制框架下,中欧双方先后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治理体制机制安排等方面实施了多个合作项目。近年来,双方还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绿色增长等领域也开展了务实的交流与合作。此外,双方将环境合作融入能源合作、科技合作、城镇化合作领域,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在政府层面,中欧环境合作不仅包含中国与欧盟整体层面的合作,还包括与各欧盟成员国的环境合作,目前中国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欧盟通过环境技术援助项目与我国地方政府层面也开展了合作。“中欧辽宁综合环境项目”成为中欧环境合作的成功范例,被写入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在智库层面,双方通过联合研究、组织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开展了务实合作,欧盟多家智库作为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其框架下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丰富了中欧环境合作的内容。

以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为引领、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都有合作应对挑战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共识,以及以绿色可持续方式帮助经济走出困境的共同目标。以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为引领,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将是落实共识及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途径。 建立以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为引领,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框架。深化政府间的环境和气候合作。以现有的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中欧部长级气候变化对话机制为基础,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鼓励中欧地方政府间开展环境与气候合作,建立“姐妹省”。加强企业间在环境产业和低碳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环境和气候智库合作,推动中欧高校间建立中欧环境和气候学院、智库间建立中欧环境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等机构。

    拓宽绿色合作领域。加强中欧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就在中国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及在欧洲举行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加强协调合作,推进《巴黎协定》全面有效落实。加强中欧在绿色复苏、绿色投融资、“无废城市”建设、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防治、环境大数据、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修复)、碳市场、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沟通对话及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环境技术、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中欧在绿色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对话与交流,积极推动中欧投资协定绿色化,设立环境条款。

    积极推进中欧共同与第三方开展环境和气候合作。中欧环境和气候合作不仅局限于中欧双方,在充分尊重其他国家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欧双方与第三方开展环境和气候合作。例如,中欧可以援助非洲国家开发绿色能源,防止这些国家陷入环境污染加剧的困境,还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有针对性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生态环境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利用欧盟先进的技术、中国的制造和资金,结合东道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需求,实现“1+1+1>3”的效果。

  • 部委网站
  • 部直属单位
  •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