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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维企业实施严惩重罚?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年第3期

2020-02-24 来源:法规部 作者:王彬 贺蓉 王卓玥 张昱恒 殷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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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事件中, 第三方运维企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违法, 未受到行政处罚、资格处罚以及联合惩戒, 也未被追究单位犯罪。长期来看, 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处罚办事人员不处罚领导、追究违约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 依然无法遏制第三方运维企业作假, 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惩重罚制度。建议完善以下规定, 落实对运维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罚一是修改《环境保护法》, 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运维机构不属于环境监测机构、不需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悖论二是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 将本条立法解释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拓展至第三方运维企业,增加对干扰环境质量监测行为的行政处罚三是修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去掉弄虚作假”“故意等容易导致主观过错认定难、门槛高的用词;四是将环境质量监测违法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 强化惩戒措施五是在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时规定从业禁止”;六是作假严重的, 适用行政处罚双罚制”;七是探索按件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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