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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要用好六招

《中国环境报》2019年6月10日

2020-02-18 来源:环境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作者:郝亮 王璇 郭红燕 李晓 刘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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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在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力求做到既有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的先手,又有应对和化解环境社会风险挑战的高招。

  近年来,新建项目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呈现逐年增高趋势,以垃圾焚烧、石油化工等“邻避”设施为代表的新建项目舆情触点多、燃点低、爆点高,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面临着很大挑战。为此,笔者认为,缩小政府、企业与社会间的夹角,促进三者相向而行,共同防范环境社会风险,应成为下一阶段工作着力点。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的规范性制度,做好预防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梳理总结好“邻避”类项目发生问题的规律特征,制定或完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制度。要注重文件的可操作性,如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应明确评估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同时就评估结果的运用、决策实施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细则,减少地方执行的不确定性。

  二是健全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增强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好联席会议制度、内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等并发挥好其作用,做到横向贯通、纵向畅通,确保责任明晰、层层抓好落实。如新建项目引发环境社会舆情时,应建立规范的调度程序,实现跨部门与上下级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提高风险研判的准确性,以便于整合多方力量综合决策,形成风险应对合力。

  三是根据地方发展规划中的“邻避”类项目情况,制定总体舆情监测和调度方案,重点关注“邻避”类项目较多的省市。通过汇总各省市拟扩建、新建的项目情况,差异性地做好不同省市的环境社会风险研判和应对工作。具体而言,应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地方特点,制定整体的舆情调度计划,指导地方制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方案。有的三、四线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较多,且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应当给予重点关注。

  四是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其在规划、立项、审批、建设、运营等阶段落实各项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为促进地方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建议以地方自评估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等方式推进环境社会风险防范督导工作。督导内容应包括地方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管理、舆情应对等情况,着眼点不仅要关注其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更要注重具体工作机制和手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并积极宣传推广。

  五是加强对地方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作为推动项目建设的主力军,部分基层干部对项目了解深度不够且舆情应对经验缺乏,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社会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有必要做好地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深入讲解规范性文件,增强其风险防范和底线思维意识;加强舆情应对知识培训,推动地方建立和完善舆情应对机制、提高舆情处理能力;分享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典型案例,为地方处理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指导。

  六是与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合作,善用第三方力量推动项目落地与平稳运行。当前,有的地方政府有时在环境敏感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会陷入“塔西佗陷阱”,遭遇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各地各级政府应着力培养环保社会组织,使其能够科学、有序、高效地参与到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中。此外,还要善用环保社会组织的力量,倡导多元主体理性意见的传播,让群众获得多方面的意见和观点,提升全社会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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