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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如何促进环保产业有序可持续发展

《改革内参》2019年第3期

2019-07-02 来源:政策部 作者:杨姝影 文秋霞 张晨阳 刘智超 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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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产业发展中,资金是一类重要的资源。在所有资金工具中,绿色金融具有市场化、批量化、稳定化、机制化等特征,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环保产业的现状与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2011—2017年,我国环保产业总营收增长了约2.6倍,年均增长约24%;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由0.7%上升到1.6%;对国民经济直接贡献率从1.1%上升到2.4%。环保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随着国家进一步释放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严格环境监管的信号,环保产业整体发展势头强劲。以环保产业上市公司为例,根据中国水网的汇总统计,2017年全年,53家环保产业上市企业营收总额共计1661亿元,净利润总和约253亿元。其中,51家成功盈利,仅2家亏损,盈利企业占比96.2%;有3家企业营收过百亿,有7家企业营收过50亿,这7家企业营收总额已占到53家企业营收总额的48.52%;有11家企业实现了70%以上的营收增长速度。当前,环保产业已经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推动我国绿色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与一些传统行业“大而不强”不同,环保产业既不够大,更不够强。长期以来,环保产业企业规模总体偏小,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7)》统计分析的6566家环保企业中,共有大型企业271家、中型企业1805家、小型企业2354家、微型企业2136家。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环保企业仍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占比高达68.38%,大型企业占比仅为4.13%。

  二、环保产业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当前,环保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而且供给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既面临“量”的制约,也面临“质”的瓶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环保产业发展和环保企业成长所面临的最大困境

  由于环保项目投资长、收益低等,环保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性政策措施,但是环保产业存在融资结构单一、融资来源匮乏的特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是制约环保产业发展的瓶颈。

  宏观层面,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去杠杆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导致环保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凸显。机构层面,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环保领域缺乏基础了解是造成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环保行业的平均投资收益为6%左右,而融资成本则已高达8%以上,环保企业融资成本已超过其正常利润水平。

  (二)从供给侧看,绿色技术创新的有效供给总体不足,供给质量也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包括环保技术在内的“绿色技术”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并存。在政府部门、媒体开展的相关调研中,许多企业都反映要对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强化污染防治、实现绿色生产,面临“无绿色技术可用”,或者绿色技术不可靠不稳定、成本过高而不具有经济性,“好看不好用”等问题。可见要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从需求侧看,环保督察执法的倒逼效应呈现“滞后性”,企业环保投入“短期应对”特征尚未明显转变

  2015年12月启动的中央环保督察,在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累积的后果,环保督察执法的倒逼效应还处于逐步释放的初步阶段,仍有大量企业徘徊在环保达标线边缘,甚至对污染防治、绿色发展仍有观望心态,长期性、规律性的环保投入机制在许多企业尚未建立。

  2018年10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完成督察反馈工作,发现地方存在若干共性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二是敷衍整改较为多见,三是表面整改时有发生,四是假装整改依然存在。“回头看”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恶劣案例。这些问题对市场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实际上是由于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合理“打压”生态环保投入大、治理好的企业,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败给”不治理、假治理、敷衍治理、应付治理的企业。这就在一定区域或者领域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局面,进而扭曲许多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预期”,进一步降低企业生态环保投入意愿,形成“不良循环”甚至“死循环”。特别是地方采取各种“应付”手段,形成了极为负面的“逆向激励”导向,抑制了企业对污染治理等方面绿色技术的需求,也遏制了绿色技术创新。

  (四)从贸易侧看,环保产业“低端走不出去,高端引不进来”趋势尚未扭转,发掘和借助“一带一路”等发展机遇力度偏弱

  长期以来在贸易环节,环保产业的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保产业“准备不足、前进不力”问题突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6年重点企业调查结果显示,环保业务出口额只占被调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2.3%。许多环保企业认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非常缺少对目标国的法规政策标准信息的了解,在民俗文化、专利布局等多方面也还有很多障碍,在银行授信、资金回流等方面还缺乏政策保障,这些都是制约环保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

  三、以绿色金融力促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以直接服务环保企业绿色创新为着力点,发挥并强化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的“推导效应”

  一是国家层面,加强法规和标准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指导地方以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创新的指导意见。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要部署,建议有关部门一方面推动修订金融、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会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有关指南、规范,指导金融系统与企业等研究主体直接对接,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和社会舆论导向,激励环保产业创新创业。同时,建议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对绿色金融的一系列部署,联合研究制定“以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创新的指导意见”,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手段,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国家层面推进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建设中,建议将扶持对象重点放在环保企业等市场主体身上。环保产业中,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这些企业接触环保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最直接,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最具有动力、潜力和活力,但同时也面临拥有创新资源偏少、政策波动过大、投入产出不高等问题,急需纳入绿色金融的支持重点。

  二是地方层面,建立具体可操作的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平台,激发重点环保企业创新,形成“头雁效应”和“溢出效应”。2017年以来,国务院批准了5省8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些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金融系统开展了积极探索。一些地方构建了绿色项目库,一些地方金融部门自行建立了绿色技术评价标准等,在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建议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督促5省8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府抓总,生态环境、金融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重点环保企业及其行业组织、金融机构及其行业组织,实事求是,切实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平台,务求落地,形成绿色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三是充分发挥环保行业组织作用,深入调研环保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环保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提供金融机构及其行业组织参考。构建环保行业与金融行业组织定期对接与会商机制,强化信息交流和信息公开,打破“信息孤岛”,推动环保企业、金融机构“短平快”对接。及时总结绿色金融促进绿色创新技术转化、推广、再研发、再壮大的成功做法,向全国环保行业、金融行业推荐,形成绿色金融“多点开花”、促进环保技术创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二)以激发污染治理需求为导向,以降低“进一步减排”企业经济成本为着力点,发挥并强化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的“拉伸效应”

  一是将环保督察执法的压力切实传导到每家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污染大户”。以达标排放为底线,以真整改、真治理、真到位为“红线”,引导企业切实加大治理投入,更多采用先进、有效、可持续的绿色创新技术,借助环保服务业的专业市场能力,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绩效。对于在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的地方和企业,采取向社会通报、专送金融机构、实施信用惩戒等综合措施,全面遏制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环境红利”、获得不合理市场竞争地位的恶劣做法,帮助老实整改、老实治污、老实达标的企业树立信心、稳定预期、合理盈利、成长壮大。

  二是对于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构建金融和财政支持“绿色通道”,切实降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进一步减排”企业与金融机构直接对接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缩减不必要的中间衔接环节,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鼓励“进一步减排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参加环保信用评价,争取社会认可,同时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因进一步减排获得“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因购置环保专用设备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有关证明材料,充分体现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其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

  三是推动金融行业组织和环保行业、传统行业组织联合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指导银行机构筛选“进一步减排”企业,指导企业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评估污染治理绩效。传统行业组织可以组织筛选“进一步减排”企业,会同环保行业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提供金融机构及其行业组织,并向社会公开,便于绿色金融扶持,也便于提升“进一步减排”企业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四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会同有关部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中,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绿色发展企业。

  (三)以形成绿色贸易新增长点为导向,以发掘“一带一路”环保产业发展机遇为着力点,发挥并强化绿色金融对环保产业的“扩音效应”

  一是推动环保企业与传统行业生产企业同步“走出去”,形成合力和集聚效应,扩大我国在绿色贸易中的影响力,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二是借助“一带一路”发展重大契机,推动更多环保企业主动承接“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保业务。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的“走出去”环保企业金融扶持资金,由地方财政提供“种子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选择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代表技术设备、主要目的国,为“走出去”环保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并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应急性的资金不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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