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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

《改革内参》2019年第3期

2019-07-02 来源:法规部 中心领导 作者:殷培红 耿润哲 裴晓菲 王萌 杨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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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农业面源污染成因复杂,如何确定监管有效的责任主体、厘清监管者与治理修复者、行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提出与监管者职能定位相适应、具有实操性的制度安排、政策手段、工具方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等行业管理者以及生态环境监管者协同共治的职责体系,对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

  为了更好地为生态环境部履行这项新职责提供技术支撑,课题组先后赴长江经济带、东北三省、北京、河北、内蒙古、广西等15省份19个地级市调研,同时在京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对农业面源水污染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关于农业面源水污染监管的基本思路考虑

  1.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多样、迁移过程复杂、区域差异明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工作要以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的分区分类为基础,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类型多样。农业面源水污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农田污染型,主要由灌溉、降水驱动迁移进入水体的农田污染;二是农村生活型,分散的农村生活源随着降雨径流而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养殖型,主要指农村散养、水产养殖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四是水土流失型的农业面源污染。这四种污染类型在我国不同区域表现形式和程度是不一样的,各有地方特色,同时,污染物传输过程具有明显的流域水文汇流特征和空间异质性。所以,要进行全国监管,首先要对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类型和传输过程进行归纳分类,分区提出考核标准,从源头和影响迁移过程的关键因子进行控制和监管。

  其次,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要根据污染物空间传输规律,抓关键源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排放源。如饮用水源地、粮食主产区、养殖业重点省份、农业面源污染为主的水质不达标地区、灌溉系统完善的大中型灌区等。此外,农业面源污染来源虽然分散,但也不是所有空间区域的污染源都会对水体产生直接影响,而是受降水、地形、地表/地下径流、土壤淋溶、林草截留等因素相互叠加影响,污染物在迁移过程中会在一定空间内相对聚集,形成传输通道。如果污染源不在传输通道上,就不一定对水体产生较大影响。

  2.根据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可从节水和控肥两个关键点切入

  田间的水肥管理是形成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的必要条件。目前提的较多的都是化肥控制,而从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影响的角度,水的因素更不可忽视。全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0%,仅宁夏灌区一年要排将近10亿方水。有水灌溉,或者是降雨不一定能够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但是如果形成了农业面源污染就必须有水的参与,如果能把水节约下来,驱动力和载体就会减少,就能起到控污的作用。对于一般灌溉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节水控污。此次机构改革将农业节水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有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集中统一监管。

  3.要关注土壤流失带走的氮磷情况,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以往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强调控制土壤侵蚀,减少水土流失,注重蓄水、保土、保肥,虽然没有完全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但从过程和结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保持有很长系列的监测数据,能够评估比如说梯田通过控制水土流失之后能够减少多少氮磷。从土壤肥力和农民的角度来说,氮磷是有机营养物质,不是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资源化利用,采取措施再灌溉一次,也有利于削减化肥施用量和流失量。节水、提高化肥利用效率都有比较方便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监测考核方法。

  4.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态系统治理是国内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本效益最优的路径选择

  与设施治污技术路线所面临的运维资金和用地投入难相比,生态治理不改变用地属性,与农民生产活动紧密联系,后期维护费用低,综合收益率好,容易形成长期治理效应。

  5.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融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求

  以切萨皮克湾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为例,这三个州在分别包括农业、林业、水土保持、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城市开发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9个相关领域的法律、政策、规划中融入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其中马里兰州融入农业面源污染的条款有45条、弗吉尼亚州有43条、宾夕法尼亚州有35条。

  有关建议

  综合以上观点,并结合我们过去几年研究,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农业面源水污染来源多样、迁移过程复杂,制度设计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为。

  2.要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必须引入流域生态系统治理理念,综合分析水(降水、径流、壤中流等)、土壤、地形、植被、受纳水体的生态功能等多种要素对水环境质量的相互影响,统筹生态治理与污染防治、点源与面源治理,任何局部环节的治理措施都难以持续稳定地改善水环境质量。

  3.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理清监管责任边界。要建立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在空间规划、信息共享、政策协同、监测网络建设、治理技术标准与法规制定、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推动农民进行水肥一体化管理、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田节水。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有关生态治理措施建设用地,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生态截污工程建设。各级环保部门作为行业外监督者,主要负责识别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确定责任区域和厘清部门责任、开展有关规划协调与政策环境友好性评估、措施效果与规划执行考核评估等。

  4.鉴于农业面源监管基础薄弱,应以重点地区典型流域为单元,试点先行,迈出农业面源监管制度建设的第一步。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全国范围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评估,识别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的重点区域(粮食主产区、养殖重点区以及大中型灌区内的面源污染负荷超载区和重要传输通道等),选择试点示范区。

  5.农业面源污染面广、区域差异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要根据水污染类型和空间传输规律,抓关键源区,突出重点地区,针对源头和迁移过程关键影响因子,分区分类提出管控目标、评估考核标准以及区域责任主体“溯源追踪”技术方法。

  6.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网络。在重点面源水污染治理地区,综合考虑不同分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特点,按流域汇水规律,对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所建现有的监测点位(含水质、水文、农田、林草地)的布局、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等在面源污染监管中的适用性进行调研评估。从监测点位增补或调整、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监测频率(常规监测、暴雨径流监测)、重点监测单元布局、现状监测和预警监测等方面对现有监测网络进行完善。现有站点中符合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监测要求的各部门站点,以加挂牌子方式纳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给予一定运维资助,推动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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