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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再突破

《环境经济》2018年Z3期

2019-02-13 来源:法规部 作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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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初步解决了“违法成本低”问题,但是由于其平均处罚金额不大、最高处罚金额不高、适用频率不高等,还不足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拒不改正”也限制了“按日连续处罚”作用发挥。“按日连续处罚”需实现制度突破,缩小与“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以及“严惩重罚”要求的差距。

  (全文见附件)

  附件:“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再突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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