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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流域水环境行政执法“三大关系”

《紫光阁》2018年第8期

2018-12-26 来源:法规部 作者:殷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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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流域水环境质量退化问题日趋严重,以各地区属地管理和各部门分散管理为主导的水环境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流域整体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应以流域水环境行政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形成统一、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这对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全文见附件)

  附件:理顺流域水环境行政执法“三大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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