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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跨区域合作现状与展望

2020-11-24 作者:郭瑞 周强 丁鹤 许涓 韦洪莲 郑洋 胡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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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瑞,周强,丁鹤,许涓,韦洪莲,郑洋,胡华龙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 100029)

    【摘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本文基于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梳理我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状和国内外相关管理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跨区域合作建议。研究表明,近年来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废容器/包装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精(蒸) 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含铅废物、废催化剂为主。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中75%进行了综合利用。国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按市场化进行区位分布,区域间转移不需审批。我国可通过破除跨区域合作行政壁垒、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经济补偿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措施推进跨区域合作。

    【关键词】危险废物;跨区域合作;转移;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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