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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中心召开纪委(扩大)会议开展“以案为鉴,守土有责”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2020-04-23 来源:综合部(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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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31日,政研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军同志主持召开2020年第三次纪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评估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国旗违纪问题的通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开展交流研讨。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政研中心纪委委员出席会议,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军同志传达《关于评估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国旗违纪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精神,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参加会议的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分别结合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开展交流研讨。

  会议认为,《通报》彰显了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防“灯下黑”的坚强决心,向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释放了不认真履责就要被追责问责的强烈信号,为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会议认为,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紧紧扭住了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了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会议要求,中心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认真履行岗位所赋予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自己摆进去,以《通报》中的问题为镜鉴,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防“灯下黑”。各支部要在4月份“三会一课”中认真开展“以案为鉴,守土有责”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深入学习《通报》《规定》,把自己摆进去开展交流讨论,支部书记、支委要带头谈体会,每名党员干部也都要谈体会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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